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雨人岛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雨人岛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建议书的批复惠开行审投[2022]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山新型社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中惠大道与惠源路交叉口,雨人岛公园内。
2.1.2 建设规模:雨人岛景观绿化改造工程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惠山经济开发区(长安街道),本次改造提升范围为惠山新城中惠大道南侧,惠源路起点处。濒临锡北运河,三面环水呈半岛地形,公园面积约25850平方米,其中绿化二级养护一年。
2.1.3 合同估算价:64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7月10日,竣工日期:2022年10月0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及配套市政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时间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必须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V7.0诚信库信息为准。
自2020/06/1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06/1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03/1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6月13日16:00时至2022年06月20日17:00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8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惠山新型社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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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21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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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焦峰
联系人:
张怀平、华佳静、胡凡
电话:
0510-83591533
电话:
158527590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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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7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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