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和苏建招函【201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但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项目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11月-2021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交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资格预审人员到场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
8.1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e路阳光”交易平台。
8.1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4、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8.15、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8.16、"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企业财务状况(30分):
(1)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得30分;
(2)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大于70%且小于等于75%的得20分;
(3)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大于75%且小于等于80%的得10分;
(4)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大于80%的得5分;
(本项满分30分,数据以企业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投标人须将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二)企业类似项目业绩(20分):
2018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且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住宅小区的景观绿化工程除外),有1个得20分,最高得20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本项限评1个业绩,满分20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三)企业信誉(20分):
企业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的得20分,AA的得10分,A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满分20分。)
(四)企业认证体系(15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满分15分。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6<优≤7.5分、4.5<良≤6分、3<中≤4.5分、无:0分。
【采用暗标,答辩采用纸质书写,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供2道题目,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
8.17、其他补充说明如下: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述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数据判断,数据数值大的优先: 1)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2)业绩合同金额高的;
(2)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财务报表、企业体系认证证书、承诺书则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内容和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资审时不予认可。
8.18、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5楼B0506室)。参加答辩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现场核验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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