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景观亮化项目
项目概况
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景观亮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欣信政采字TH-2021009号
项目名称: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景观亮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1F000483499 | 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景观亮化项目 | 1 | 批 | 5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8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审核;若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审核);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有效,具体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08:00 至 2021年08月17日 17: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8月1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泰和县市民之家四楼)
五、开启:
2021年08月1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泰和县市民之家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县市民之家四楼)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将另发补遗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和县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泰和县-祥和大道8号
联系方式:0796-5217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和县白凤大道建设局院内附楼一楼
联系方式:18897961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96-521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