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景观绿化设计项目(BJL-LHS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已由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宿发改投资发(2021)2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位于迎宾大道(快速路西一环),终点位于宿连高速出口处,路线总长约12公里。景观绿化范围包括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景观绿化、亮化、景观照明等,包括道路人行道及分隔带中的行道树、灌木等绿化种植。绿化总面积约80万平方米,绿化工程建安费约2.5亿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BJL-LH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景观绿化、亮化、景观照明等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设计工作: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景观绿化、亮化、景观照明等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b.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c.后续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
d.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 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评审后10天内,根据业主要求及评审意见完善设计方案,并提交最终设计方案;
b.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文件经业主确认后40天内(或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学历证书,以评审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递交当月)的任意一个月(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址:宿迁市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11楼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 张亚丽 |
联 系 人:葛威 |
电 话: 0527-84355713 |
电 话:18066057759 |
电子邮箱:jstysq@126.com |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9.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无需缴纳费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无需缴纳文件费),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