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景观提升工程(一期)EPC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31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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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5713001001

宿迁同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经宿豫行审备〔2021〕5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化工园区

1.2项目建设规模:化工产业园西部启动区规划面积为9.9km2,本次建设包含五条道路一条河道,分别为经一路(南化路至扬子路段,全长0.56km)、燕山路(南化路至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全长1.3km)、扬子路(卡口以西200m至燕山路段,全长3km)、南化路(经一路至燕山路段,2.6km)、金陵路(0.53km)及一干渠(2km),总面积约26公顷。投资额约58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纸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绿化管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设计图纸后付总设计费的 6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第一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完成工程量的30%。

第二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40%;

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3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经验收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合同款)前须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税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合同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含化工产业园五条道路硬景、绿化、市政、软景、电气、给排水等全部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部分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完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签订之日为准)起养护2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景观专业、绿化林业;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300万元且绿化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300万元且绿化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施工业绩。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300万元且绿化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企业承接的不予认可。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31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06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30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同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号

联系人:汪峰光 联系电话:189369995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联系人:叶莉 联系电话:0527-8188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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