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4101开标室仅供观摩。
8.5、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6、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7、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8、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4月-2021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1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9、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10、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综合保险、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11、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1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3、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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