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重要出入口景观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9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346    
核心提示:沈阳市重要出入口景观设计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沈阳市重要出入口景观设计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5559

项目名称:沈阳市重要出入口景观设计方案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重要出入口景观设计方案


二、预算:共计300万元


三、项目概况:完成开发大道与四环交叉口、沈本大道与四环交叉口、沈中线与四环交叉口、京哈公路与四环交叉口、明沈线与四环交叉口、202国道与四环交叉口、下河湾收费站、宁官收费站、王家沟收费站、朱尔屯收费站、浑南新城收费站、沈阳东站收费站、长青收费站、西江街收费站、张士收费站等15个重要出入口景观方案设计,有效指导出入口景观提升。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3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重要出入口景观设计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设计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现状调查与分析,开展现状出入口现状分析,梳理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


2.基础资料及地形图等地理信息收集;


3.案例对标,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设计管理经验,如西安、上海、郑州、深圳、广州等;


4.编制景观设计方案,结合控规及相关规划要求,提出建设目标、理念和基本要求,从交通设施、绿化环境、桥体建筑、其他附属设施等方面细化各要素引导,对15处重要出入口进行景观设计,设计成果达到施工图深度。


5.成果制作,制作最终成果15份。


6、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带午线123°。


7、主要技术依据


(1)《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3)《园林景观设计规范标准》


(4)《沈阳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支付金额:合同价款20%


付款条件:提供开题报告、审查(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2.支付金额:合同价款5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结题(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3.支付金额:合同价款3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入库、存档证明或确认意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3月(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1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姜北 024-23382033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

电  话: 024-2338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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