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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景观

人民大道景观绿化及道路一体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2-03-24 10:25460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人民大道景观绿化及道路一体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人民大道景观绿化及道路一体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工程规模:


人民大道一体化改造工程,起于西湖路,止于福州路,全长约9公里,工程总造价约1亿元。


1.3 设计周期:4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确认,通过区规委会审查合格且提交设计成果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通过市规委会审查合格且提交设计成果后付至合同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人民大道景观绿化及道路一体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路面修缮、加铺沥青层、更换铺装、景观绿化改造、亮化、路灯等附属设施的改造,同时融入海绵理念达到一体化提升效果,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服务并出具设计概算,以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前期手续。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c、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或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道路或桥梁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不能体现出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或毕业证书证明。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5 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6.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6.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6.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6.4.4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人在岗员工。


4.6.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24日 09:00至2022年03月3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大楼


地 址:


宿迁市太湖路188号


联 系 人:


吴彦南


联 系 人:


张祥、袁帅


电 话:


0527-88859128


电 话:


0527-81886608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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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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