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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2022河道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2-03-31 10:32432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的宿豫区2022年河道绿化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2022年河道绿化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宿豫区二干渠


1.2 工程规模:


预计投资:一标段约381万元,二标段约426万元,三标段约329万元。


1.3 工 期:1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其中绿化养护标准为二级;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30%;工程完成一年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30%;工程完成二年,甲方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30%;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3年)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100%,并经主管部门对苗木长势的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全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宿豫区2022年河道绿化工程一标段(二干渠张家港大道以东,桩号k5+040-9+500、k11+000-11+600,长5.06km)


第二标段:宿豫区2022年河道绿化工程二标段(二干渠张家港大道以西桩号k0+000-k5+040,长5.04km)


第三标段:宿豫区2022年河道绿化工程三标段(利民河)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多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定标。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其他条件:


4.8.1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3企业近 1 年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4企业近三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30日 09:00至2022年04月0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1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莎大厦


地 址:宿城区文体中心12楼


联系人:汪小兰


联系人:张昭然


电 话:0527—84465571


电 话:1505094691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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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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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82037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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