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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扶手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2-07-26 11:57453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19 至 2022-07-25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1121
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60,000.00
最高限价(元):2,5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 1 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上一年度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确定合同续签或终止。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付款时点为每完成服务时限的1/4,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

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协调处: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2-1 ;

国省干线公路执法一大队: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22甲1号;

国省干线公路执法二大队: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2号;

国省干线公路执法三大队: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58号;

国省干线公路执法四大队: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19号;

国省干线公路执法五大队:辽宁省辽中县商业街27号;

国省干线公路执法六大队: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20号;

国省干线公路执法七大队:辽宁省法库县晓东街六委一组;

国省干线公路执法八大队:辽宁省康平县西岭街6号;

高速公路执法三大队: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9号。

2、服务面积:23579.93平方米。

二、服务主要事项:

1、出车服务包括:安全、准时、文明出车。

2、食堂服务包括:提供采购方工作人员早、午餐服务,保证食堂内环境干净整洁,餐具清洗消毒,保证菜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客服、服务区域内巡查、实时查看监控、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服务区域安全等。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卫生设备设施的清洁。

5、绿化管理服务:指派专人负责园内、楼内绿化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负责对绿化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的培植、养护,包括施肥、喷水、修剪、除虫、清洁等工作,保证环境容貌质量。

6、设施设备巡检维修服务:办公区域修缮报告,设施设备巡查,报检。

三、岗位配置及人员要求(共计58人)

(一)驾驶员(11人)

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持有机动车驾驶员证书(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服务人员(20人)

1、厨师16人,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具有食堂餐饮工作经验,能烹制中餐菜肴并可指定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面点1人,要求:55周岁以下,能够制作各种花样繁多面点,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水案3人,要求:55周岁以下,具有食堂餐饮工作经验,刀工娴熟,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三)秩序维护人员(15人)

1、白班人员8人,其中秩序维护队长1人,年龄45周岁以下;秩序维护员7人,年龄50周岁以下,要求:男性,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反应灵活,责任心强,退伍或转业军人优先。

2、夜值人员7人,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反应灵活,责任心强。

(四) 保洁人员(12人)

要求: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五官端正,语言表达能力强,亲和力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五、服务主要标准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物业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采购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标志整齐,服务主动、细致、周到,文明礼貌;

2、投标人为保证服务质量所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处备案;

3、人员置换

(1)各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证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如需要更换人员应提前一周与采购方沟通,并保证工作顺利交接。

(2)如果采购方提出要求更换人员,中标方需在一周内配备合格的岗位人员,如更换人员服务质量不好,中标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更换,直至采购人满意。

4、遵守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要求和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

(二)专项要求

1、出租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工作要求服务内容:按照采购方要求随时出车,定期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绝不酒后上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自觉维护采购人与自身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于采购人形象的事情。

(3)时刻保障车辆安全、准时出行,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成本。

(4)每位驾驶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动安排,不得随意脱岗、离岗,更不允许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情。

(5)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6)对以上要求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食堂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工作要求、服务内容:

认真抓好食堂的饮食、环境、个人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用餐做到每餐消毒,防止流行疾病和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工作标准:

(1)餐厅厨房地面干净、无杂物、污渍。

(2)餐厅厨房桌椅干净整洁,无灰尘、杂物,餐厅用品及时清洗,餐具每天消毒一次。

(3)餐厅厨房设施、设备按要求操作使用,每天巡检一次,定期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每月提前制定好食谱,并定期合理调整和创新食谱。

(5)每天做好原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及时递交采购方审核。

(6)做好主副食品加工程序和制作规范工作,做到主副食品规格达标,质量上乘。

(7)厨房工具用完后,摆放有序,刀和砧板每次用完后需彻底清洗干净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

(8)冷藏柜应定期解冻、清洗,保持制冷效果和柜内清洁卫生。

(9)配料、锅头、工作台、洗菜池、洗碗池和一切排水沟使用后及时清洗,保持干净、整洁、畅通。

(10)食堂所储存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打扫整理和检查,保持空气流通以防发霉、变质。

工作要求:

(1)食堂人员必须有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每年按规定进行体检。

(2)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工作时必须穿工衣,戴工帽、口罩,勤于换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净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长发。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他不卫生的行为,不允许用大勺直接试味,打菜人员必须戴口罩。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洗手:①接触食物和食品用具之前。②上完洗手间后。③接触不洁器皿垃圾之后。④接触未煮熟的食物后。⑤咳嗽打喷嚏后。

(3)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挤压、割、砸、烫伤等事故发生。

(4)往开水内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得冲击,用油炸食品时,控制油温防止着火,端汤桶时不得过满,取蒸饭时要先开门透气。

(5)认真做好食堂的安全教育和治安消防工作,经常检查用电用水用气用火,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3、秩序维护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工作要求

服务内容:实行夜间值班及巡逻制度,秩序维护人员要熟悉办公楼环境,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差错服务,无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管理外来办事人员及车辆,做好办公区域的安保工作。

工作标准:

(1)全面负责单位办公楼的夜间安全、防火等工作。

(2)做好对办公楼的清楼及巡视工作,重点工作是门窗、水电气。发现门窗未关及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3)每天巡视各楼层水、电、门窗、消防设施等,是否关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学校规定按时开门、关门,任何人无特殊情况禁止夜间在楼内逗留;从楼内拿出物品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带出,并做好记录。

(4)熟知报警电话(火警 119;盗警 110)。

(5)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紧急情况下能采取相应的措施。

(6)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及时通报维修,并做好记录。

(7)正确使用监控系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禁止在室内吸烟。

(8)关好各楼层走廊及厕所的门窗,单位员工离开后及时锁门,早上按时开门。

(9)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坚决不准空岗,不准擅离职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夜间巡查、防范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员工值勤时衣着整洁、精神饱满、文明礼仪、热情周到。

(2)工作时间内不许私自离岗、空岗。如有特殊情况要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向相关领导请 假,在有人接班后方可离岗。

(3)按照进出管理规定,对人车进出进行询问、查验、登记,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院区。

(4)热情、礼貌地接待来访办事人员,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填写好记录单。

(5)入院车辆集中时,指挥、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出入畅通。未经采购方同意,无出入通行证的车辆不得私自放进院内,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制度。

(6)对进出的大件物品或特殊物品进行核查,手续完备后方可放行。

(7)认真做好当班值班记录,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司项目领导报告。

(8)熟悉院区和楼宇的自然环境,对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秩序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维护院区的公共安全。

(9)协助采购方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4、保洁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工作要求

服务内容:

保洁负责服务区内外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健身房、员工休息室、卫生间等区域卫生。

卫生标准:

(1)早上8点、下午5点前完成公共区域清扫工作,避开进出高峰。

(2)每日地面清扫2次,拖1次(无垃圾、灰尘、污迹、痰渍),并进行全天候巡回保洁,随时清除污迹,保证地面无灰尘,无痰迹、污迹。

(3)各类台面、镜子、洗手盆每天擦抹至少1次,表面洁净光亮、无污迹、灰尘。

(4)各种标牌、设施表面干净无灰尘、污迹、斑点。

(5)踢脚线、安全指示灯、扶手、栏杆光洁、无灰尘、污迹。

(6)墙面、天花板无污迹、无脚印,无蜘蛛网。

(7)办公楼及停车场地面、楼梯台阶整洁、无垃圾、尘土、纸屑、油迹、积水。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保证及时清理,没有杂物。

(8)理石、瓷砖定期保养(抛光、打蜡、清洗、冲洗),有光泽,无尘迹、无污迹。

(9)垃圾桶箱体表面干净,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

(10)玻璃门通透,洁净,无水迹、污点,夏季每月清擦玻璃不低于2次。

(11)电梯间每日清擦一遍,所有地垫保持清洁。

(12)钢制及不锈钢器具无污迹、尘迹,有光泽,表面膜维护完好状况。

(13)楼梯、扶手、大厅、走廊、房间内外墙面、玻璃窗等随时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

(14)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杀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灭鼠工作。

(15) 冬季室外停车场、道路的积雪清理。

工作要求:

(1)在清理办公室时不随便移动、翻阅办公桌上的物品。

(2)工作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呼叫、吸烟。

(3)早上提前到岗后不得聚众说话,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作业轻。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价格报价为含税价格,包括服务外包委托服务人员的薪酬、各类劳动保险、福利费、服装费、管理费等内容。

2、投标文件报价需按照人员类别单独报价,需列明服务人员基础工资额税金及保险等,投标总价为各项单独报价与需求人数计算得出的费用总和。

3、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投标文件相符,样式及详细内容采纳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模板。

5、物业人员录用、离职等管理案例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6、采购人与物业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和用工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等情况由中标人承担。

7、合同签订生效后48小时进场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上一年度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确定合同续签或终止。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 王春阳024-23910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梦溪
电  话: 024-22896636、2289004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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