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率小于80%(须提供2019、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③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⑦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半年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 )
(6)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和苏建招函【201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项目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