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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门中学风雨连廊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1-08-17 09:10377

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16,截止日期:2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石门中学风雨连廊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石门中学风雨连廊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门中学风雨连廊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门中学风雨连廊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一座两层风雨连廊,总建筑面积约1733平方米,鱼塘改造长度约138米,周边景观改造面积为11762平方米,改造包括花岗石铺装、绿地、水面、架空平台、钢板 步道、驳岸 、护栏、景墙及建筑拆除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743.26万元。

2.3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含移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石门中学风雨连廊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本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各专业条款部分。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952,565.81元。

2.5 承包方式:工程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采用固定结算系数包干,其他咨询费用采用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6.1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成果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2.6.2 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

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的有关规定,且达到甲方及本合同要求的深度。

2.6.3设计

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设计的深度均按照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均须符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2.6.4工程监理

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6.5招标代理

应符合现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三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需持有“监理类企业”、“设计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监理单位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需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证书执业资格。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的相应文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8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9月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9月6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五室208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北环路18号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华翠北路38号“东海御苑”12座12铺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孔先生

电 话:/

电 话:0757-86790382

传 真:/

传 真:0757-8679038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sh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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