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建【安康】标2021(047)
2、项目名称:安康市交警支队景观绿化项目工程
3、预算金额:2,455,500.00元
4、最高限价: 2,455,500.00元
5、采购需求: 安康市交警支队景观绿化项目工程,1项, 采购预算: 2,455,500.00元, 项目概况: 安康市交警支队景观绿化项目工程,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安康市交警支队景观绿化项目工程相关事宜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01 00:00:00 至 2021-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适用于本项目)。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17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御公馆小区1幢1单元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内办理以下工作:1.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http://ak.sxggzyjy.cn/)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完善后须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报名截止前到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御公馆小区1幢1单元301室完成报名缴费。 3.下载文件:供应商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http://ak.sxggzyjy.cn/)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磋商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6 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第六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安康大道
联系人:喻婷婷
电话:0915-817021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莹
电 话:13689151911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御公馆小区1幢1单元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