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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洲特色康居示范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1-09-18 08:25335

金沙洲特色康居示范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洲特色康居示范区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金沙洲特色康居示范区项目的批复张行审投20213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沙洲特色康居示范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设计南港村、光明村、福利村3个行政村

2.1.2建设规模:驳岸梳理3KM,相关区域景观绿化节点改造提升,涉及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以及廊架、标识等零星美化布置工程,项目总投资292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2900.5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32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3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涉及南港村、光明村、福利村3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驳岸梳理3km,相关区域景观绿化节点改造提升,涉及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以及廊架、标识等零星美化布置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本项目施工能力的单位(符合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 号)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林学、林业、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设计分包合同,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中投资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业主相关证明)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09月17日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4日17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zjgfzx.szzyjy.com.cn/TPBidder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30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邮 编:

邮 编:215600

联 系 人:郭强

联 系 人:顾林英

电 话:18112680203

电 话:1803612810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lh_yangya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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