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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都镇爃烂大道及吴越路环境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1-10-22 08:44322

七都镇爃烂大道及吴越路环境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0584032700146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都镇爃烂大道及吴越路环境提升工程总承包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审发[2021]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七都镇爃烂大道及吴越路环境提升(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爃烂大道两侧、吴越路两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在爃烂大道和吴越路两侧及节点处实施景观环境提升,其中道路两侧景观绿化面积约6.6万平方米,同时配套实施节点广场、雕塑小品、给排水工程(含排水设施和浇灌设施)、照明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 4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2月 7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 年1月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 年5月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 。

2.1.5 其他: 。

2.2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

①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的编制并达到送财评要求)、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相关服务。

②施工图设计范围:景观绿化、配套实施节点广场、雕塑小品、给排水工程(含排水设施和浇灌设施)、照明工程(施工图设计(满足报审要求),、初步设计对应的概算文件等工作。

(2)施工范围:该工程任务书内所有施工工程,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3)服务范围:

①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②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③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2.4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各类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 ,同时具备 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

设计单位委派: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 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

施工单位委派 : 须满足下列条件 :

a、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业绩要求:2017年10月以来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①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c、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以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等相关扫描件进行审核,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对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d、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园林绿化施工能力业绩证明;

认定标准:投标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016年1月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400 万元及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R3.3.2自2019年10月2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20年10月2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2021年7月21日(近3个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

(6)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0月21日11时00分至2021年10月27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 211.143.240.34:7090/wjh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23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编: 邮编:215200

联系人:范剑建 联系人:李明

电话:13862181597 电话:0512-634055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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