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城菁英公寓城市更新项目二期(EPC)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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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科技城菁英公寓城市更新项目二期 已由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高新项备【2021】3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科技城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科技城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规模:科技城菁英公寓一期、实训基地二期的景观、建筑、室内提升改造等,改造面积约9.26万平方米。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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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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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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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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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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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38453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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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城菁英公寓城市更新项目二期(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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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城菁英公寓城市更新项目二期(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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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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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3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年10月27日9:00至2021年11月03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09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业绩要求: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2)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本项目不接受《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中的企业和人员参与投标。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拒绝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执行《2021年春节前高新区建筑领域清欠通报》苏高新住建通[2021]9号文,拒绝被通报批评且暂停在高新区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参与本次投标。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 (8)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参加投标前需登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 (9)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则提供《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或《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11)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7家时,将降低类似业绩条件重新发布公告。7.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3、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9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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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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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城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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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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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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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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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软件大厦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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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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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广场A座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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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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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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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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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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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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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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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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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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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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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656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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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6956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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