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评优、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6.1.1最高限价为199.31万元(工程计费额按8600万元)。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企业业绩(满分6分)
投标人自 2016 年10月1日(含)以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面积在13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时间、面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满分6分)
6.3设计方案(满分50分)
6.3.1设计构思(满分30分)
(1)总体设计思路:总体勘查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美观,符合招标人的建设思路及大东门广场的文化、景观特色。(满分6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2)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充分研究与周边环境关系;总图布置及竖向设计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场地条件,形成特色;满足日常功能使用以及特殊需求;各功能空间布局合理满足招标人需求;处理好项目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关系;内容完整、图示清晰。(满分6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3)交通组织:人流、车流交通组织有序合理,注重步行流线及景观,处理好各个功能空间流线之间的关系,内容完整、图示清晰。(满分6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4)建筑平面设计:针对市民活动和商家经营需求对平面功能、面积、流线等方面提出完整、合理方案,内容完整、图示清晰。(满分6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5)建筑立面风格:对建筑立面风格进行深入理解与思考,提出合理、可行性方案,与溧水区政府的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内容完整、图示清晰。(满分6分)(优:6;良:5.4;中:4.8;差:4.2;无:0)
6.3.2项目解读(满分20分)
(1)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技术指标要求达到南京市相关要求。(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海绵城市方案:方案是否满足南京市海绵城市政策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是否与景观良好结合。(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3)服务计划及周期控制:服务计划细致、周到,服务针对性强。设计周期控制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靠。(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4)成本控制:工程成本控制措施合理。(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5)质量控制:设计质量控制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靠。(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4项目组成员(满分30分)
6.4.1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5分)
6.4.2项目其他组成人员(满分25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工程建设类具有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5)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人防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因该注册防护工程师证书不再延续,对有效期不作要求)(满分3分)
(7)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2分)
(8)岩土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2分)
(9)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老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满分3分)
6.5其他因素(满分4分)
6.5.1企业奖项: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公共建筑国家级设计类奖项(含)以上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4分;获得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建筑省级设计奖项(含)以上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多得2分;获得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建筑市级设计奖项的每个项目得0.25分,最多得1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注:1.最多提供四个项目。2.以上奖项不包括专项工程奖项,如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3.同一项目不同奖项仅计一次)(满分4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项目组成员中涉及的职称证书,须为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
(4)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且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重复得分。
(6)提供上述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04月-2021年0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若不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应人员不得分。
(7) 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相应得分项不得分。③原件与对应的复印件不一致,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6.6.1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3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6.6.2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7)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6.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的异议或投诉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将补充定标候选人,按评标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补充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7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6.7.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代表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本单位直接指定2人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余5人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
6.7.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本次定标成员库的成员为35人,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6.7.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6.7.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
6.7.5本工程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
6.7.6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6.7.7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8、定标方案:
6.8.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的方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3),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总分与投标报价相同,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抽签决定。
6.8.2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
(1)定标因素1:(权重:50%)
整体设计评价:根据对招标需求的理解并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整体设计方案满足业主要求,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结构方案科学、合理,以及在整体方案的把握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比较;
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N为3);
(2)定标因素2(权重:25%)
拟派团队实力:拟派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各专业负责人中,7人及以上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为最优,得分为3分;4-6人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得分为 分;1-3人具有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得分为1分;没有同时符合工程建设类研究员级(教授级或正高级)职称和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得分为0分。
(3)定标因素3(权重:25%)
企业获奖: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5项及以上国家级设计奖项的,得分为 3 分;
获得3-4项国家级设计奖项的,得分为 2分;
获得1-2项国家级设计奖项的,得分为 1分;
没有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的,得分为 0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注:①以上奖项不包括专项工程奖项,如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②同一项目不同奖项仅计一次)
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6.8.3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6.8.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或投诉,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6.8.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6.9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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