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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景观

建设规七路道路两侧绿化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1-11-04 08:19344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的规七路道路两侧绿化改造工程 已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审发[2021]272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 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吴江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吴江区规七路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 绿化改造面积约21000平方米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约539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至 2022年12月1日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工程性质

工程类别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是否网上支付

招标文件售价

评标办法

E3205840327001472001001

规七路道路两侧绿化改造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539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条件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

220

合理低价法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项目负责人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 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4/035004001/20191011/015a1526-a0d2-4131-9e87-8e97fe666e96.html )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对投标企业的要求:同上表

(2)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同上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学历、职称要求(三条符合其一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业绩要求:2017年11月以来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c、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以及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d、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要求自2018年11月以来,企业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4)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无法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 月 3 日 15:00时至2021年 11月 10 日 17:00时,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11 月 16 日

14:00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东太湖大厦7楼

联系人: 干娟娟 传真: 电话: 60900678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2幢10楼

联系人: 沈玲凤 传真: 63468986 电话: 63460352

邮编: 2152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沈玲凤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63460352 上岗证号: 建【造】04320005996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3日

12.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2 ) 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 3 ) 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议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5)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

(6)拒绝“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7) 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代建公司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8)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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