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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高新区杨溪水渠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1-11-17 17:02339

泰和高新区杨溪水渠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泰府办字【2021】1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简易程序招标,现就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泰和县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泰和高新区杨溪水渠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 泰和高新区西桥路南侧。


四、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透水混凝土路面,成品座椅,散置景石,种植绿化及苗木,铺设草皮等。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359546.91元(附招标控制价预算),下浮系数值:0.94,招标要约价1278405.43元。(暂列资金不参与下浮)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70日历天。


十一、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需同时提供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因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参与投标的企业应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审核合格企业。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限额以下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岗位证书和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6)、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18179120765。


十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 时间:2021年 11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 。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1)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保证金以系统到帐情况为准)及投标单位签到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2)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3)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6〕1号《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公告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6〕1号规定执行。


十八、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九、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二十、工程款支付:完成工程量(不含绿化)的50%,付至市政工程款的 4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市政工程款的 80%,审计决算后付至市政工程审计决算价的 97%,3%质保金保修期满一年后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工程款的50%,一年期满后成活率达到98%及以上支付绿化工程款的30%,两年后组织终验后成活率达到 98%及以上按照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


二十一、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二、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5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三、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7022元整;


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以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需备注【泰和高新区杨溪水渠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若受字数限制可酌情调整)字样。


汇出账户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获取。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友情提示: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7:00前,具体到账时间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网上银行查实的到账时间为准。


二十五、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视为无效文件。具体到账时间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网上银行查实的到账时间为准。


二十六、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材料员)进行押证上岗。


二十七、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十八、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招标人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办法》(吉市建字[2020]23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 22 天在施工现场,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 25 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 1000 元,建设单位每发现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 500 元。


二十九、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500元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三十、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采购、服务)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项目决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合同价),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不清标。


三十一、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三十二、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招标单位:泰和县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97045695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88979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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