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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1-12-09 14:14438

项目概况

沈阳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6209

项目名称:沈阳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80,000.00

最高限价(元):5,6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  项目名称


沈阳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


二、项目背景


沈阳是辽宁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市下辖10个区、3个县(市),全市总面积逾12948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495平方公里。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项目现状


沈阳市现有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现状存在景观照明设施布局体系层次不分明、亮度等级、区域衔接不协调、城市光色主基调不统一、城市名片(核心区域)不突出、表现手法滞后、长效管理手段及实施标准欠缺、无法实现市与区之间实时联动等相关问题。


四、项目定位


本次规划旨在征集国内外照明规划及设计的先进理念,结合城市上位规划要求,以景观照明现有问题为导向,深入践行“城市管理、规划先行”理念,系统规范城区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秩序,突出景观照明建设有规划、具体可操作、管护有指导的可持续性发展景观照明整体布局,提升城市品位打造主题鲜明、温馨雅致的城市夜景,助力城市夜经济发展,保障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有据可依、有规可查。


五、项目范围


沈阳市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包含但不局限于“一名片、两轴、三环、四区、五枢纽、六商圈、七线、八广场”。建设类别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主要街路、商业街区、夜经济区域、地标性建筑、滨河水系、桥梁、广场、公园、绿地及旅游景点等。


(一)名片(IP)


浑河桥区域核心段(东至长青桥西至南京桥),重点对沿岸地标性建筑、楼体、栈道、观景平台、绿植、岸基线等进行规划设计,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沈阳市夜景名片新IP。


(二)两轴


金廊沿线(机场路出口-北三环)。在现有景观照明设施基础上,重点对沿线重要建筑楼体景观照明设施进行规划设计。


银带沿线(南京桥-伯官大桥)。即“一河两岸”,重点对沿岸重点建筑楼体、堤岸绿带景观照明设施进行规划设计。


(三)三环


1.运河环线。重点对南运河、新开河、卫工明渠环线水系堤岸绿带及功能性照明进行规划设计。


2.一环环线。包括文化路、南五马路、建设大路、保工街、塔湾街、崇山路、北海街、万柳塘路。重点对沿线楼体天际线、地标建筑、绿地等进行规划设计。


3.二环环线。包括揽军路、重工街、白山路、陵北街、金山路、观泉路、高官抬街、沈水路。重点对沿线重点楼体天际线、地标建筑、绿地等进行规划设计。


(四)四区


1.方城区域;


2.新市政府区域;


3.省委区域;


4.省政府区域。


重点对区域内重点建筑楼体、公共设施、绿地、公园等景观照明设施进行规划设计。


(五)五枢纽


1.沈阳北站交通枢纽区域;


2.沈阳站交通枢纽区域;


3.沈阳南站交通枢纽区域;


4.龙之梦交通枢纽区域;


5.沈阳西客运站交通枢纽区域。


重点对枢纽区域内建筑楼体、公共设施、绿地等景观照明设施进行规划设计。


(六)六商圈


1.中街商圈;


2.太原街商圈;


3.西塔商圈;


4.北行商圈;


5.万象城商圈;


6.铁西广场商圈。


重点对商圈内可拉动夜经济相关空间载体、标志性建筑楼体、公共设施、互动景观装置、等景观照明设施进行规划设计。


(七)七线


1.和平大街沿线;


2.南京街-黄河大街-雪松路沿线;


3.胜利大街-哈尔滨路-天后宫路-草仓路-朱琳路-东陵西路沿线;


4.市府大路-北顺城-津桥路沿线;


5.浑南大路沿线;


6.五爱街-风雨坛街-西顺城街-广宜街-小北关街-望花街沿线;


7.三好街-三经街-长白路沿线。


重点对沿街标志建筑楼体、两侧绿地、主要桥梁景观照明设施进行规划设计。


(八)八广场


1.中山广场区域;


2.和平广场区域;


3.于洪广场区域;


4.惠工广场区域;


5.老市政府广场区域;


6.重型文化广场区域;


7.皇寺广场区域;


8.亿丰时代广场区域。


重点对广场周边重要建筑楼体、公共设施、绿地等景观照明设施进行规划设计。


六、规划内容


1.现状分析梳理。以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根据上位规划,并结合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踏勘,对现状已有景观照明实施效果和已有的照明方案设计进行梳理和景观照明进行把脉梳理评估,提出沈阳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建设的目标。


2.总体设计定位。统筹考虑沈阳市历史文化、人文特色及区域与城市及周围环境关系,明确夜景照明设计理念、夜景观空间架构及整体灯光效果,总结归纳,形成相应的课题报告,确定沈阳市景观照明规划设计主题。


3.规划设计。对城市照明进行分区、明确城市照明总体结构、照明亮度等级、照明光色控制、景观轴线照明效果表现、景观轴线重要节点表现、标志性建筑及独立节点照明效果表现、载体分类效果表现、主要出入口效果表现、功能照明效果表现、节日(平日)照明效果表现等。


4.重要节点设计。在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分类明确应保留原效果的载体和宜提升和改造的载体。对重要节点设计提出需要提升和改造载体的设计意向效果图及色彩级、亮度、照明方式包括灯具选择,安装方法等以实现部分重要节点详规设计等指引及控制要求,能够保证重要节点设计可落地、便于实施,并指导施工图设计完成。


5.技术标准。对景观照明设施点位,编制相应的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质量验收等技术导则。


6.维护管理导则。对已建及待建的景观照明设施点位,编制维护队伍建设、巡查管理、光污染防控、设施维护费测算、电费补贴细则、景观照明考核实施细则等维护管理导则。


7.建设时序。根据总体规划及重点范围设计,明确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及后期运营管理相关要求,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8.投资估算。根据设计效果和建设时序,估算投资总额。


9.其他。编制单位应主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主动思考、积极创新、充分论证,做好与项目相关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撰写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与本项目有相关的公示、意见收集整理及反馈。


七、规划成果及运用


规划成果:包括初审、中审(专家稿)和成果各阶段成果稿。初审稿提交10套,电子文档(光盘)1套;中审稿提交10套,电子文档(光盘)1套;最终成果提交20套,电子文档(光盘)2套,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有所变动。最终成果还应包括研究结论与核心建议。


运用:在提交相应的最终成果后,在规划有效期内,如相关重要点位提出建设需求的,规划设计单位应无偿对相应建设部门(市、区相关部门)提供深化指导服务,并对施工图部分提出相应的意见,以确保建设部门(市、区相关部门)建设内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辽宁省电子评审系统线上递交及介质形式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3、在获取投标文件时间段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索取《投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备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不具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联系方式: 024-23876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6层

联系方式: 024-22859316

邮箱地址: qxl@shundahui.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5 0137 0008 0000 0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晓玲

电  话: 024-2285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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