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活力东岛景观再提升项目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审批投备[2021]5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区元和街道东活力岛
规模: 主要改造面积约15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040.01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38658001001
活力东岛景观再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活力东岛景观再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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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 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年12月23日8:00至2021年12月28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04日 13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活力东岛景观再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内容包括: (1) 方案设计及优化、方案报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与设备采购安装等,为 EPC 总承包工程。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绿化景观提升设计等,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 (2) 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7.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2018年12月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8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2)2018年12月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8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3)2018年12月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 8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6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1 年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排序。 (6)取消“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7)“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相城区聚茂街185号
地 址:
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代理部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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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徐兰香
联 系 人:
唐玉华、华亚萱
电 话:
0512-65121452
电 话:
0512-6832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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