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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景观

海安市东洲公园景观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2-01-18 18:223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东洲公园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通榆中路与河滨东路交叉西北角。


(2)工程规模:海安市东洲公园景观改造工程喷泉水毁养护施工;


(3)招标范围:包含喷泉水毁养护施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04月26日,工期: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具体施工进度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实施)。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B320621033600


1028001001


海安市东洲公园喷泉水毁养护施工


170.00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名单:江苏润宇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投标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13日到2022年01月24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24日09: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40万元整。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王彬


联系人:谭勇


电话:0513-88169569


电话:0513-81819573,151513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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