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京港澳高速双湖大道(洪泽湖大道)互通立交(围网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郑港经发〔2020〕67号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港经发〔2021〕2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京港澳高速双湖大道(洪泽湖大道)互通立交(围网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
2.2 项目编号:HGZ202203030401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洪泽湖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互通立交区域,地处航空港实验区西北部。
2.4 主要规模和建设内容:
主要规模:本次建设范围以高速公路围网边界以内的绿地为主,包含洪泽湖大道的中分带和侧分带,不包含高速路的边坡绿化;另含围网边界以外华夏大道和洪泽湖大道交叉口区域4块绿地。总用地面积约31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绿地约30万平方米,园路及铺装场地约1万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景观给排水及海绵城市工程、景观电气工程、景观构筑物小品及附属设施等,具体以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为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8 养护期:12个月。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业绩要求:(1)企业业绩: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绿化工程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市政综合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合同业绩中绿化工程不少于35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盖有发承包双方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项目经理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绿化工程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市政综合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合同业绩中绿化工程不少于3500万元),项目经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盖有发承包双方章的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报告),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须至少有1项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材料必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5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年份不足上述年份要求的,则以投标人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7其他要求:
(1)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2021年12月或者2022年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
(2)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2021年12月或者2022年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8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14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31日0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袁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建业总部港A座702室
联 系 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191803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中楼711室
电 话:0371-60890276
邮 箱:gqjssp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