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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众裴一线绿化景观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22-03-07 11:28394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泗阳县众裴一线绿化景观改造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1]12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众裴一线绿化景观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众裴一线与南京路交口,庄卢线与众裴一线交口,庄卢线(南京路至众裴一线段),众裴一线(李口镇街区至新袁镇街区段)。


1.2 工程规模:


主要包括众裴一线绿化改造工程以李口镇其虎公园为起点,新袁镇街区为终点,全长约11公里,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改造和混凝土园路铺设,其中绿化改造面积约为15.4万平方米。彩色混凝土园路铺设面积约为0.6万平方米。根据改造区位不同,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内容分为道路交叉口节点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和道路标准段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园路铺设路段则以171乡道与众裴一线交口起点,终至新袁镇街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4-2022.6


1.4 质量要求:


合格,养护等级Ⅱ级,养护年限2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50%付合同价款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6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绿化部分苗木成活率在 95%以上,且对死亡苗木 及时进行补植,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绿化部分对死亡苗木进行再次补植,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并经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合格后且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包括众裴一线绿化改造工程以李口镇其虎公园为起点,新袁镇街区为终点,全长约11公里,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改造和混凝土园路铺设,其中绿化改造面积约为15.4万平方米。彩色混凝土园路铺设面积约为0.6万平方米。根据改造区位不同,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内容分为道路交叉口节点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和道路标准段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园路铺设路段则以171乡道与众裴一线交口起点,终至新袁镇街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预算价:10067201.76元,本项目控制价:10067201.76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准);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其它要求。


4.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07日 09:00至2022年03月1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8日 09: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18762769790。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18762769790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投诉电话 0527-8527811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北京路


地 址:泗阳县众兴镇长春路文化商业街B1栋三楼


联系人:方亚男


联系人:朱彩红


电 话:18762769790


电 话:18360215163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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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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