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1日讯(记者 朱颖)针对全市建筑业旗舰型企业较少,龙头带动能力不足,市场拓展困难,外向度不够,发展模式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等短板和不足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并于近期印发。
措施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助力本土企业向高端建设领域和外埠市场拓展,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来青投资兴业,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力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
《措施》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从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行业技术能级、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措施,归纳一下主要是“五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行业能级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将拟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畴,并给予升级辅导。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重点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对“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投资的建筑业企业,在各种保费方面给予补助。
着力吸引优质建筑企业到我市发展,对新进我市的特级、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其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的住房政策。
更加注重发展环境
深化招投标交易制度改革,通过招标告知承诺制、全程电子化交易等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加快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用。
强调各区(市)不得要求跨区(市)承揽工程的企业,在本区(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支持市内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进一步改善建筑企业的融资环境,允许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并通过绿色金融手段,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扶持。四是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有效化解工程结算难题。
更加注重技术应用
要加快推进智慧化工地的建设,今年年初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省率先发布了智慧化工地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这次又在资金方面给予补助支持,力争在智慧化工地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推动形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建筑产业。
推广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各类项目、各种场景中的应用。
统筹绿色安全发展,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等情形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更加注重工程品质
首先,是培育打造“精品工程”的意识,在前期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行业树立建精品、创精品的理念。其次,是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平台、推广绿色建材等措施,突出抓好建材环节的管理。第三,是发挥好检测、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第三方支撑作用。
更加注重人才支撑
人才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将继续弘扬“工匠精神”,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为精品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另外,今天的发布会还重点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
对本市企业资质升级的支持
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对引进外地总部企业的支持
对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建筑企业发展环境的扶持
建筑业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时,按规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对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的支持
智慧化工地是建筑施工组织实施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市实行智慧化工地试点、推广阶段激励政策,以激发和调动智慧化工地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工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促进建筑业成为数字青岛建设的重要板块。
对经评审达到“A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加强对BIM技术应用的扶持
加快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鼓励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其他工程项目在设计成果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展BIM技术应用。
对打造“青岛建造”品牌的支持
工程质量品质涉及千家万户,引导企业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创建精品工程,是财政资金予以倾斜和支持的方向。对青岛区域内获得“鲁班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或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建筑企业,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获奖项目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