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钦州召开关于推动钦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新闻发布会介绍了8月26日钦州出台的《关于推动钦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起草背景、意义和依据。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措施》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政策对建筑企业的激励。通过现金奖励、市人民政府规划企业总部用地,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租金补贴、税收奖励等措施,体现了对建筑业企业实实在在的支持。二是注重政策对本土建筑业企业的扶持。鼓励钦州市民营投资企业优先将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发包给钦州建筑业企业或有钦州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措施》围绕为市外优质建筑企业落户钦州提供政策奖励、扶持钦州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钦州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 鼓励钦州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四个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是为优质建筑企业落户钦州提供资金支持,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300万奖励;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于150万奖励。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企业落户钦州,最高可享受100万补贴。
二是扶持钦州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市人民政府规划企业总部用地,用于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人才培训基地、新型建材及建筑机械生产基地等,通过财政补贴办公场地租金及办公场地购置费等方式鼓励中小型企业入驻建筑业产业园,立足钦州发展。对依法纳税,为地方经济做贡献的企业,给于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提升自身资质,并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三是提升钦州建筑业企业市场占有率。鼓励民营投资企业优先选择钦州建筑业企业或有钦州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支持钦州建筑业企业扩大工程业务承揽。
四是鼓励钦州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在市外承揽工程产生的企业经营经济发展贡献汇缴回钦州市本级,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企业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奖补;对新开拓一个市外市场(以地级市为单位)的钦州建筑业企业,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重点词语解释
经济发展贡献是指建筑企业缴纳的税收。
企业经营经济发展贡献是指建筑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是指建筑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企业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是指建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市本级是指税收直管区。
发布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刚才刘局您指出我市对建筑业企业扶持培育方面的政策供给力度正在持续加大,能否重点介绍一下《措施》相比2016年增加了哪些“干货”?有哪些实实在在的支持政策?
答: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措施》的起草过程中,市领导也确实跟我们说,要有一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的措施,所以我们在起草过程中既全面梳理了自治区和我市现行的政策,又针对我市建筑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瓶颈,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相比2016年的政策,《措施》可谓“干货”满满,我主要从三方面给大家做一个解析,一是企业总部用地保障,市人民政府规划企业总部用地,用于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人才培训基地、新型建材及建筑机械生产基地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总部基地用地指标或申请进驻建筑业产业园。二是搭建民营投资企业与建筑业企业合作平台,鼓励钦州市民营投资企业优先将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发包给钦州建筑业企业或有钦州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对将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发包给钦州建筑业企业的民营投资企业,按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该工程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资金奖励。三是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扩大工程业务承揽,我们支持信用优良的钦州建筑业企业承包国有资金投资的非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引导招商引资项目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与钦州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1家为钦州建筑业企业。
2、除了对钦州本地的企业有扶持措施,对于落户钦州经营的市外企业,是否也有相应的扶持措施?
答:我们对于本地企业和落户钦州经营的市外企业同等重视,所以对于市外企业落户钦州也有相应的扶持措施。具体扶持措施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钦州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我市的,迁入期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二是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钦州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我市的,迁入期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补。三是对市外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企业迁入钦州市,经营期满一年后按企业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限额100万元。
3、可以看出“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是我市建筑业开拓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答: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是打造企业品牌、树立行业形象、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我们长期致力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为此,针对我市建筑业的发展需求,《措施》专门制定了“鼓励钦州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专项措施,对于我市建筑业企业将其在市外承揽工程产生的企业经营经济发展贡献汇缴回钦州市本级,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企业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奖补。同时,对新开拓一个市外市场(以地级市为单位)的钦州建筑业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到2亿元且当年完成市外市场项目产值5000万元以上,在我市缴纳税收的,额外奖励5万元。
4、请问市自然资源局的领导,对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企业总部用地有什么扶持措施?
答: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做好政策落地和服务工作,对于年度经济发展贡献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钦州建筑业企业,享受5亩企业总部用地;对于年度经济发展贡献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钦州建筑业企业,享受10亩企业总部用地。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申请总部基地用地指标,总部基地用地通过正常招拍挂取得。其中,享受企业总部用地政策部分的土地,其土地出让纯收益专项用于该地块建筑业总部基地建设。
5、刚刚领导提到年度经济发展贡献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总部用地的优惠政策,请问年度经济发展贡献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是否也有相应的政策?
答:是的,我们鼓励我市中小建筑业企业进驻建筑业产业园。对于年度经济发展贡献不足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不独立安排建设用地,采用财政补贴办公场地租金及办公场地购置费的方式鼓励中小建筑业企业进驻建筑业产业园,立足钦州发展。
6、对于以租赁方式进驻建筑业产业园的建筑业企业,每月补贴租金10元每平方米,年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出其上年度企业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同时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以购置办公用房方式进驻建筑业产业园的建筑业企业,财政补贴购置资金500元每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同时补贴额度最高不超出其上年度企业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
7、请问建筑业企业如何申请资金奖励呢?
答:相信这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了。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原则,首先由企业向对应住建部门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然后住建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兑现。
通过《措施》的出台实施让建筑业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让企业感受到钦州市委市政府对建筑业发展的重视和钦州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促进钦州建筑业市场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