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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东莞:这些乡村产业项目配套和环境景观设施可采用“点状供地”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2022-03-14 11:34407

为助力乡村振兴、城市高质量融合发展,近日,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出台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点状供地 助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并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东莞市每年安排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点状供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灵活点状报批、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点状供地项目使用的是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单个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作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近两年,全国各地纷纷探索试行“点状供地”,破解乡村产业项目发展瓶颈。


结合东莞市城镇化率高、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实际需求,《意见》明确,为现代种养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三类乡村产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实施点状供地。与此同时,考虑到东莞市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乡村地区产业化程度已经非常高,除了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外,东莞的乡村振兴也需要解决乡村地区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城乡空间混杂、建成环境品质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此,《意见》将为改善乡村地区景观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公园、绿道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也纳入点状供地实施范围。


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意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对负面清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选址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项目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占用一级国家公益林或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林地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或其他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必须减量区范围的,位于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或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评估不能建设的,项目涉及挖山填(挖)湖、削峰填谷或成片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不得实施点状供地。同时,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开发房地产项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大棚房”及别墅类项目。


《意见》规定了多种供地方式保障多种用地需求。其中符合集体自用条件的,可以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符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流转出让方式供地。为了避免用地权属碎片化和产权到期后影响土地后续的成片使用,鼓励项目区内以集体用地为主的点状供地项目保持原有集体用地性质。


在规划管理方面,《意见》规定,各镇街(园区)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同时,还规定点状供地项目应优先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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