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2〕3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投标保证金形式多样化。凡进入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可采用现金、支票、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规范投标电子保函递交方式。投标电子保函由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电子保函的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电子保函数据文件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电子保函数据文件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对接的,应当进行加密处理,在开标解密后方可公布,防止数据泄露风险。
三、规范投标电子保函接收渠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升级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和投标工具软件功能,满足接收不同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实现投标电子保函接入,支持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将投标电子保函数据文件加载至投标文件。
在国家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平台市场化运营相关规定之前,各地已建投标电子保函平台的,须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免费提供投标电子保函接入等服务,相关建设运营责任及所需费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于8月底前调整到位。
四、严禁借助交易平台违规收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软件服务公司管理,严禁软件服务公司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科技公司)和市场主体以运营维护费、对接测试费、业务咨询费等名义获得保费分成等收益。
五、推进电子保函服务提质增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公开征集出函机构,明确接入条件和数据标准,在确保交易活动安全、稳定、保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出函机构提供开放无歧视对接服务,严禁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征集出函机构,推动保函服务有序开展。出函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合理条款、完善工作流程,保证投标保函办理及索付的及时性。各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函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出函机构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规范工作,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务服务管理、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平台运行、交易活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力度。省政务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就通知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营商环境评价范围。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