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决定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中介绍,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朝阳区、通州区,河北雄安新区、唐山、保定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有关城市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中要求,各有关城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
各有关城市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各有关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