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履约行为。
本次示范文本是在2014版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次示范文本修订重点体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的要求。示范文本对签订条款有多种可能的,采取了列举式条款供选择,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进一步修订,便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快速签订规范合同。针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重点、关键环节,对条款进行了清晰阐述,杜绝了模棱两可的条款,补充了可预见纠纷的相应条款,可更好发挥纠纷预防和调处的作用。按照全国统一数据规范对相关条款进行数字化标准设置,为实行合同网签、统计分析和各信息系统对接奠定了基础。
《通知》原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
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林改发〔202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4年,原国家林业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减少了合同纠纷隐患,成效显著。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1、2)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推广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使用宣传、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2014版同时废止。
附件:1、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
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