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下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从2020年5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权威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将招标人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列入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根据《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禁止行为清单第45条:招标人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46-10条: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招标文件依法编制示例:
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涉及违法违规!
什么是工程款支付担保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由保证人向承包商提供保证业主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保证。本保证也适用于承包商分包付款保证。其主要内容约定为:
(一)保证金额为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
(二)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项 (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后180日内。
(三)业主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商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当承包合同履行额不超过保证金额时,代偿金额按实际发生额执行;当承包合同履行额超过保证金额时,代偿金额按保函约定执行。对超出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承包商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四)因业主不履行承包合同而导致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额全部代偿后工程仍未完工的,业主应在15日内向承包商重新提交承包合同金额10%的工程款支付履约保证。否则,承包商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赔偿损失。
建设单位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可能带来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后施工单位该如何索赔
当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可以让保证人代为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后,施工单位再也不用担心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了。
因为根据《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当业主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商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并且若因业主不履行承包合同而导致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额全部代偿后工程仍未完工的,业主应在15日内向承包商重新提交承包合同金额10%的工程款支付履约保证。否则,承包商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何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可后补)、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资料,保证人审核后,建设单位签署投保单,保费支付完成后,即可出具保函。
办理渠道:
1、投保人可以登录“河南省工保服务中心”官网(www.hngcdb.com)在线办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需办理信安CA数字证书)
2、投保人可前往河南省工保服务中心各地市分支机构处办理。
河南省工保服务中心信阳办事处: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市住建局)七楼
河南省工保服务中心驻马店办事处:驻马店市泰山路与骏马路交叉口天基壹号商务楼三楼
河南省工保服务中心滑县办事处:滑县道口镇解放南路健康巷4号
河南省工保服务中心郑州办事处: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总部企业基地9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