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1月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紧急通知,指导全省各地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和房地产企业经营场地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物业管理,全力做好防控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属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严格把好基层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加大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报告,同时按规定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内部人员管理,按规定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每日监测体温,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规范售楼处管理,避免人员聚集
规范对售楼处的管理,按防疫要求做好防范,及时进行通风,每日对售楼处各个部位进行消杀。售楼处要在出入口设置服务台,做好客户信息登记,顾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后方可进入,并配备免冲水洗手液、消毒液等消杀用品,做好工作人员和客户的防护。同时,积极采取视频看房、网上交易等方式,做好线上预约和导流,控制好售楼处现场和样板间参观人数,严防大规模人员聚集。
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管理,倡导线上看房
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要为到店、带看、签约等活动的客户提供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用品。房地产经纪人进行房源推广、带看等业务活动,要积极通过VR、微信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减少与客户线下接触的频次和时长;确需带客户进入小区和楼盘实地看房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街道、社区和房地产企业的疫情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