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2021年5月,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郑栅洁省长出席会议。刘忻市长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大会要求和省、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我市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筑业是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吸纳能力强,在推进城市化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我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建筑业着力转型升级、着力惠企减负、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4924.57亿元,同比增长7.6%,首次跃居全省地市第一。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678.9亿元,同比增长16.5%,总产值位列全省11个设区市中第一位。
(二)高质量发展是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在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我市建筑业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尤其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行业发展瓶颈的掣肘愈发凸显。一是总体水平“大而不强”。我市建筑业产值虽总量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五,但产业集中度、利润率、外向度等体现建筑业质量的指标与武汉、成都、广州等城市仍有差距。二是企业整体“小、散、弱”。目前,我市有建筑业资质企业近7000家,其中特级企业10余家,且大多数企业集聚在传统房屋建筑领域,同质化竞争激烈。三是“走出去”发展“出而不远”。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主要集中在省内和江苏、江西、安徽、上海等周边省份,且在外承接的项目规模小、分包多、利率低。四是绿色建筑和新型建造方式尚未全面普及。五是行业缺乏高素质人才。企业缺乏面向未来的现代新型建筑业人才队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技能型人才缺乏,优秀项目经理稀缺,一线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六是企业融资能力普遍较弱且融资方式传统单一。七是工程质量安全发展不平衡。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6、《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经合〔2020〕89号);
7、《关于打造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省域样板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建办〔2021〕48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省政府办公厅《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杭州实际,立足发展环境、要素保障、转型升级和城乡融合发展四个维度提出了十大举措。
第一,营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
第一条“保持建筑业稳步增长态势”。一是明确我市建筑业发展目标。目标值设定与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和“城”字方案的目标充分衔接;二是明确目标定位。我市建筑业规模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在主要省会城市中保持全国前列。第二条“打造营商环境建设新高地”。三项举措:一是扩大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范围。“评定分离”试点范围从重点工程的设计标扩大到设计、施工、监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标,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招标负责制的同时增强市场活力。二是深化建筑业领域“一件事”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效能。三是强化信用管理,优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第二,强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
第三条“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一是积极引导企业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向公路、铁路、港口、隧道等领域拓展,参与更多领域的市场竞争;二是引进市外高等级建筑业企业来杭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建筑业领域“杭商回归”,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第四条“培育建筑业头部企业”。一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升级,增强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力;二是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建筑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走现代企业发展之路。第五条“夯实人才队伍”。一是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行业输送产业工人和人才;二是推进用工制度改革,将产业工人纳入公司化管理;三是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第六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一是明确了财税金融相关政策;二是明确财政分工,市级财政统筹建筑工业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相关资金,区级财政根据各自财政实力自行制定关于所辖区域引进高等级资质企业、培育头部企业等资金支持政策。
第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推动建筑行业迭代升级”。一是强调数字化引领,推动BIM等数字技术在建设领域全面应用和成果转化;二是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在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第八条“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和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创建,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第九条“强化建筑业品牌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建筑设计要建立“前策划、后评估”制度;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打造杭州建筑产业集群“杭州建造”公共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品字标”品牌建设等。
第四,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第十条 “建筑业助推区域协同,促进共同富裕”。一是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同规同标同质;二是助推农房建设管理改革,努力形成建筑业领域推进共同富裕的杭州经验、杭州样板。
四、适用时限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郭超
政策解读电话:852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