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鼓励山区种植经济生态兼用林并享受生态林补偿政策”的建议答复

   日期:2022-12-19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345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1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宋宝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山区种植经济生态兼用林并享受生态林补偿政策”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1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宋宝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山区种植经济生态兼用林并享受生态林补偿政策”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密云区是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承担着保障首都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在本市城市空间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重要回信精神,强化密云水库流域生态保护,增加群众稳定收入,激发库区群众保护密云水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北京市密云水库流域水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围绕密云水库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以促进密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土地流转为抓手,健全完善北京市境内密云水库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生态管控、行为管控、生态修复、保水政策等方面的重要措施,发挥护林保水作用。

二是落实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根据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绿造发〔2016〕15号),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每年每亩42元,市级财政投入16元,区级财政投入26元,依据山区生态公益林面积核定资金额度,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市级财政安排每年每亩28元,用于山区生态公益林林木抚育、资源保护和作业道路修建等服务设施建设,主要用工为当地农民。

三是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2019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明确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划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乡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四是积极研究经济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措施。自2021年起,开展本市经济林现状调查、生态价值评估、古老果树专项调查,以集中座谈、实地调研走访相结合,讨论、访谈、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生态涵养区经济林经营现状及古老果树资源现状,征集经济林生态补偿政策需求和意愿,重点围绕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如何监管等内容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已形成调研报告。

二、针对代表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补偿标准”的建议

2010年,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0〕20号),决定从2010年开始,本市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标准为每年40元/亩。同时明确,今后根据山区生态公益林资源总量、生态服务价值、碳汇量的增长情况和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核定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增加额度,每5年调整一次。2016年,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绿造发〔2016〕15号),决定自2017年1月起,将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标准提高到每年70元/亩。2022年作为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调整窗口期,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加大直补农民的生态补偿和森林健康经营相关经费投入力度。目前我局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方式调整研究,已形成调整方案,下一步,计划会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后,拟于10月底报市政府审定。今后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每5年调整1次资金标准。

(二)关于“密云区未纳入退耕还林后期政策的38万亩经济生态兼用林给予退耕还林标准的政策补贴”的建议

2020年5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包含:“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相关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的相关内容。为保障纳入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的流转和补助兑现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制定了方案的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市2000-2004年国家和市级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并保存的退耕还林地。

符合退耕还林后续政策适用范围是该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若38万亩中有符合退耕还林后续政策适用范围的林地,相关农户可按程序向所在区申请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补助;为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平性与一致性,对不符合退耕还林后续政策适用范围的林地目前暂无法按照该政策标准申请补助。当前,我局正在研究全市经济林生态补偿政策,2021年10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增收若干措施》,明确“优化农林产业补贴政策,制定符合经济林特点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对已丧失经济林属性的林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完善和优化政策机制,探索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实现鼓励山区种植经济生态兼用林、推动产业发展的目标。

(三)关于“经济生态兼用林产品绿色、有机果品基地建设方面给予认证和资金的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引导林果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推动全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2022年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围绕综合整形修剪、土壤综合改良、果园水肥一体化技术、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果园智慧化数字化、种质资源保护等方向对包含密云区在内的老北京水果基地实施提质增效行动;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联动服务、联动推介助力老北京水果品牌建设的工作方案》,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服务、品牌建设等16项具体措施推动老北京水果提质增效;指导各区组织实施果园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推广“放蜂治螟”等生物防控技术,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栽培技术,开展3次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在水库流域周边林地,通过释放周氏啮小蜂等天敌、悬挂杀虫灯诱捕器、围环阻隔等生物、物理、人工防治等绿色防控手段,减少农药使用;将用于果树产业的设备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吸纳您提出的建议,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经济林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范围、标准和管理程序,完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加快起草、修改相关配套文件,推动该项政策尽快出台;二是实施果品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带动经济林产业加快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变;三是依法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四是加强品牌宣传,引导市民绿色消费,促进本市绿色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生态涵养区群众。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6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打赏
 
更多>同类头条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头条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