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乡镇在项目工程建设、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构筑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现就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农村招投标工作,探讨认为应该注意的几个环节。
一是要把握政策依据。农村“三资”及工程项目招投标,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统一在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资源发包、资产处置招投标活动。在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监督服务下,依据《招投标法》及县镇规定开展物资采购、项目工程建设、资源发包、资产处置等招投标活动。
二是要坚持程序规范。凡是进行招投标委托服务中心管理的项目,必须事先由村经过“五议三公开”(既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驻村行政干部、财政专管员和村理财小组参议,党员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代表会议决议,并且将决定、过程和结果公开),后上报镇“三资”办及纪委审批,由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发布招投标公告。投标会议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理财小组成员、相关专业人员、纪委和投标人参加,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压标或搞暗箱操作,按低价租赁、拍卖、承包。不准村干部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本人或亲友在招投标中谋取不当得利。随着这一举措广泛推广,村级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工程建设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的有效利用率将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将进一步和谐,村级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
三是要实行阳光操作。在具体运行过程中,着重把好三关:一是信息公开关。对纳入“镇招投标中心”统一运作的项目,必须在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由“镇招投标中心”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二是标的评估关。镇要成立标的评估预算小组,由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县、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保证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和资产、资源价值评估结果的准确。三是现场运作关,镇设置固定的招投标场所,“镇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主持招投标会议,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竞价和招投标活动参照《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则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要注意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确保规范。在资产和资源处置过程中,采取“保底价”,即在评估底价基础上再设一个“保底价”,报价只有高于或等于“保底价”才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