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外高桥保税区C区城市更新和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一项以上专业资质,资质等级甲级及以上;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不接受联合体;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外高桥保税区C区城市更新和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代建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10-025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1638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4.1633万元;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部偏东、外环高速西侧。西临6号线外高桥保税区北站,北设有10号线基隆路站。地块西贴富特西路、南靠高桥港、北临港九路,东接富特北路,主要的建设内容是:绿化种植、竖向工程、道路地坪工程、配套建筑小品、电气照明及给排水工程等。包括基隆站地铁站站前广场(富特北路基隆路环岛)约3549平方米、绿岛长廊(富特北路)约2231平方米、中心广场(基隆路新兰路环岛)约2121平方米、景观步道约1470平方米、休闲步道约1180平方米、滨河公园约14500平方米、新兰路景观街约5564平方米等7个重要景观节点以及基隆路南侧喷泉改造、富特北路桥热力拱入地。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991300.00元(国库资金:9913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94.1633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12、项目联系人:丁凯
13、电话:15190624235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2)相关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1 16:00:00至2020-10-2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购买时间:网上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应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的的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本项目以电子招标形式进行,供应商须熟练操作电子投标流程,网上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05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待定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宁区幸福路68号
2、磋商地点:长宁区幸福路68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携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纸质响应文件、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注:开标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9号 | 地址: | 长宁区幸福路68号2楼 |
邮编: | 201200 | 邮编: | 200052 |
联系人: | 郭爱琴 | 联系人: | 刘威 |
电话: | 021-58697737 | 电话: | 18516155095 |
传真: | 021-58697737 | 传真: | 54188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