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东、海宁路南;
2.2 工程规模:详见图纸;
2.3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个月(具体与整个项目工期同步);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4.67万元;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范围需包括相应专业工程);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括: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及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 其它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18]95 号、连建发[2018]421 号。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 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2)根据连建质[2007]551 号文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工程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禁止一人身兼多职,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2020年2月至2020 年7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 号。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
(6)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同时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则由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4日08:30-12:00,14:30-18:00。
5.2获取方式:请各投标人提供以下材料至代理机构获取: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自身报名无需提供),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5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材料如下:(有效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报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
4)、投标人为其拟报项目总监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0 年2月至 2020 年7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保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6)、外省市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如有);
7)、投标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提供的承诺书格式为准);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总监);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的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玖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民政局网 http://www.lygmz.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98号民政公共服务中心602室
联 系 人:顾主任
联系电话:0518-85525006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51号
联 系 人:程莹
联系电话:13815665321
2020年9月10日